从灾难中吸取教训、拒绝野蛮装修、共创文明城市
5.12 四川汶川 8 级特大地震给予”野蛮装修”一个极大而深刻的教训 , 对于全国相当普遍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
造成抗震能力衰减、特别是抵抗水平地震力的损坏,危及建筑自身安全的行为是一个“生死警告”。
早在 1997 年 4 月 15 日 我国政府发布的第一部关于家装管理的行政法规—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
行办法》(建建( 1997 ) 92 号)中第八条就规定:“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并在第十一条对
五种主要行为做出限制:一是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
建门窗;二是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荷 载 ,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三是不得任意刨
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四是不得破坏或者拆除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
、煤气等配套设施;五是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2006 年 1 月 27 日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签发建设部令第 148 号《房屋 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自当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有二条是对房屋 装修 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建筑 工程在进行
装修 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建筑 工程在进行
装修 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1 万
元以下罚款。
这一部法规,央视等媒体在“五一”长假期间进行了广泛地报道,给社会公众的印象是,如果在房屋 装修 时
,破坏工程结构就会严重影响抗震设防。
11 年前我们对“危及 建筑 物自身的安全”的规定是十分正确的。现在依然适用。建设部建建 [1997]92 号文件
,为我国家装市场管理和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多年来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行业 协会 、物业管理、专家学者、 新闻 媒体等有关方面反复规范家
装破坏住宅结构的行为,但均收效甚微,部分业主可能以为这是自己私有财产就可以自行处置,别人都不会因
为自己一家的不当行为有什么大的改变而不以为然。这的确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认识。
汶川特大地震给予野蛮家装行为的生死警告是:必须严格执法,业主增强意识,企业加强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