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PAGE=65001 %> <%Response.Charset="UTF-8"%>
关于规范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
|
长沙市各区、县(市)房产局、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位业主: |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创造和保持安 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7 号令《物业 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住宅的装修管理通知如 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规范对住宅装修的申报登记和监督 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 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住宅装修须知》与本《通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 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告知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保证室外设施安装安全所指定的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防 盗设施安装要求等注意事项。物业公司应及时与业主或使用人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收取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并建立专款帐户和台帐管理。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 方案)等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 提出整改意见;对施工单位没有装修资质证”、“家装准入证”、“装修施工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不得准许进 小区装修施工。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 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 业时间,晚间1 9 :00时至次日上午 7 :00时和中午 12 : 30 至 14 : 30 时,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 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 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 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 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 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 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 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 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市、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市房产局应进一步加强立法论证、协调等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抓落实。 区县房地局应进一步加强房屋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及时完善行政执法 工作程序。接到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 核查属实的,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 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等行为,应当根据《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 理公司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另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中装协施工现场“五个规范”、《小区住宅装修须知》、《住 宅装修管理协议》参考示范文本,已在长沙房地产信息网 www.0731fdc.com ( 装饰装修版面 ) ,可供查询下 载。
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2005 年 6 月 1 日
(一)五个规范 1. 规范施工现场标识:施工现场告示牌,写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会员证号、准入证号 、资质等级证书号、合同开工、竣工日期、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咨询投诉电话,办公地址等。 2. 规范施工现场组织:明示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表,施工日期,消防安全措施、设施,防噪音扰民, 防二次污染,垃圾清运等措施,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现场施工人员和工长标牌,一般情况不在施工 现场住宿等。 3. 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施工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生活用 品装箱入柜,成品半成品有保护措施,不乱丢烟头、杂物,穿着整齐划一。 4. 规范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上岗证,持证率应达 70% 以上,水、电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 。 5. 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施工中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插座,严禁擅自动用 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不得乱拉电线或用裸线当开关,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拆改煤气管道 和设施;卫生间、厨房需要按施工规范要求做好防水。 (二)五个统一 1. 统一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范本)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诚信企业 一、总 则 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也是企业市场经营的 “ 通行证 ” 。中国建筑装饰协 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在广泛开展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先进行业信用评估技术 和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了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就 “ 企业 债权管理状况,债务和合同履行情况,公共记录,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 ” 等对企业进行综合的诚信评价 ,颁发诚信等级评价证书和信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公证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状况,全面分 析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销售和赊销水平、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债权保障制度、资信调查和评估制 度、客户管理制度等各种信用制度,提出参评企业的信用管理建议,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无形 资产价值和守信意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创信誉。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评价依据
(二)参评企业必须符合中装协{ 2004 } 042 号关于发布《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 入与清出办法》之相关要求。 (三)企业本年度内被消费者有效投诉三起或被媒体曝光一次者,不予参评。 (四)参评企业能积极参加地方协会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被地方协会或中国建筑 装饰协会及其以上单位评为各种先进、优秀荣誉称号三个以上。 (五)参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行业、社会做贡献成绩突出者。 三、等级划分
AAA 级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 (年产值 1.5 亿以上),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 双 A 级:
平较高(年产值 1500 万以上),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四、监督管理
好信用,逐渐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协会将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协会将分别对其出示 “ 四牌 ” ,进行行业分类监管。 1 、对于守信企业将出示 “ 绿牌 ” 。进行重点扶持,并免于日常检查,积极向社会推介,同时提供行 业优质服务; 2 、对存在一定信用问题的企业将出示 “ 蓝牌 ” ,予以警示; 3 、对失信企业出示 “ 黄牌 ” ,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在办理登记 和年检时重新审查,同时公开违法记录; 4 、对严重失信企业将出示 “ 黑牌 ” ,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公司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注册登记、办理准入与清出时,列入 “ 黑名单 ” ,并且三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