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PAGE=65001 %> <%Response.Charset="UTF-8"%> 长沙装饰协会|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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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总则

1.0.1 为规范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1.0.3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本标准未涉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1.0.4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5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严禁变动建筑主体,严禁拆改或损坏承重结构,严禁超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1.0.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员工必须挂牌上岗,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进场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对业主提供的成品及器具设备和所有施工完成品应注意保护。

2 、吊顶工程

2.0.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木质吊顶、木龙骨应进行防火处理。

2.0.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水平允许偏差 5 mm 。

2.0.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 3 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合。

2.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

严密。

2.0.5 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2.0.6 吊顶工程安装的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2.0.6 的规定。

吊顶工程安装的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2.0.6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

纸面石膏板

矿棉板

金属板

木板 . 木格栅、塑料板

 

表面平整度

2

2

2

2

用 2m 靠尺和塞尺

接缝高低差

1

1.5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

接缝直线度

3

3

1.5

3

 

3 、门窗工程

3.1 木门窗的制做与安装 .

3.1.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 实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大于 12% 。

3.1.3 木门窗框套与砖砌体 . 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1.4 门窗应安装牢固 , 开关灵活 , 关闭严密 , 无阻滞及反弹、走扇、翘曲现象。

3.1.5 胶合板门和模压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等现象 , 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透气孔并应通畅。

3.1.6 木门窗框、套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3.1.7 木门窗的拼缝应严密平整 ; 框扇裁口顺直 , 刨面平整 .

3.1.8 木门窗的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 , 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表面应洁净 , 不得有刨痕、锤印。

3.1.9 推拉门安装必须牢固 , 推拉灵活流畅 ; 门页高度一致 ` 横平竖直 , 大小一样 , 拉拢后不得出现顺 V 字型 , 门页与门页之间在横向留缝 5 -7mm , 以免推拉时碰撞。

3.1.10 木门窗制作的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3.1.10 的规定。

木门窗制作的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3.1.10

项目

单位

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翘曲

2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 , 用塞尺检查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2

用钢尺

表面平整度

2

用 1m 靠尺和塞尺

高度

0

用钢尺

0~+1

宽度

0~ -1

用钢尺

0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底差

框、扇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1

用钢直尺

3.1.11 木门窗安装时的留缝限值、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3.1.11 的规定。

木门窗安装时的留缝限值、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3.1.11

项目

留缝限值 (mm)

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_________

2

用钢尺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_______

1

用 1m 垂直检测尺

框与扇 ` 扇与扇接缝高底差

____

1

用钢直尺和塞尺

门窗扇对口缝

1.5-2

____

用塞尺

门窗扇与上框和侧框间留缝

1-1.5

____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2.5

____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4

____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____

3

用钢直尺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房间门

6-8

____

用塞尺

厨、卫门

10-12

____

3.2 铝合金门窗工程

3.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型 材壁厚不小于 1.4mm ,门型材壁厚不小于 2.0 mm ;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3.2.2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 ,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3.2.3 铝合金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 , 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 , 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添

塞 , 应使用弹性材料填嵌密实 ,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

3.2.4 铝合金门窗扇密封条应使用橡胶或毛毡密封条并安装完好,不得脱槽,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3.2.5 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 ,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 , 关闭严密 , 无倒翘、无走扇 .

3.2.6 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无划痕、无锈蚀、无碰伤。

3.2.7 铝合金门窗安装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3.2.7 的规定。

铝合金门窗安装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3.2.7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1.5

用钢尺

> 1500mm

2

门窗槽口对角线

≤ 2000mm

2

用钢尺

> 2000mm

3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

≤ 2 ㎡

1

用钢尺

> 2 ㎡

1.5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1.5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

门窗开启力( N )

≤ 60

用 100N 拉力测试仪

3.3 塑料门窗

3.3.1 塑料门窗品种、规格、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门窗型材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 2.2mm ,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 1.2mm 。

3.3.2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添塞 , 应使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密实 ,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3.3.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3.3.4 塑料门窗扇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严密。

3.3.5 塑料门窗扇应开启灵活 , 关闭严密,无倒翘、无走扇;门窗开关力应不大于 60N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

3.3.6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无划痕、无碰伤。

3.3.7 塑料门窗安装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3.3.7 的规定。

塑料门窗安装 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3.3.7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2

用钢尺

> 1500mm

3

门窗槽口对角线

≤ 2000mm

3

用钢尺

> 2000mm

5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3

用垂直检测尺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3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

4 、轻质隔墙工程

4.0.1 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0.2 骨架隔墙的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4.0.3 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胶、翘曲、折裂、缺棱、掉角。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4.0.4 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面板,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  

4.0.5 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如设计有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 120mm ,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4.0.6 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4.0.7 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4.0.8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4.0.8 的规定。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4.0.8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立面垂直度

3

4

用 2m 垂直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尺检测尺检查

接缝处直线度

---

3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压条直线度

---

3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4.0.9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

洁净、清晰美观,无裂痕、缺损或划痕。

4.0.10 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嵌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4.0.11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0.11 的规定。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4.0.11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玻璃砖

玻璃板

立面垂直度

3

2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接缝高低差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接缝直线度

---

2

拉 5 m 通线 , 不足 5m 拉通线 , 用钢直尺检查

接缝宽度

---

1

用钢尺检查

5 饰面板(砖)工程

5.1 石材、墙、地面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铺装工程应符合下列

规定:

5.1.1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预排,墙地砖应减少色差,保证规整,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时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5.1.2 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并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

5.1.3 铺贴应使用满粘法施工,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平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接缝高度偏差允许 0.5mm ,接缝宽度偏差允许 1mm ,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 2mm 。

5.1.4 墙砖铺贴应无空鼓、裂缝,阴角砖压向正确,阳角线应做成 45 度角对接,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地砖铺贴空鼓面积应小于施工总面积的 3% ,单块空鼓面积不得超过 20% 。

5.1.5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在面层下应做防水层,地面面层铺贴必须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

5.2 饰墙面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饰墙面板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5.2.2 饰墙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自然谐调。

5.2.3 饰墙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贴接,接缝应在龙骨上。

5.2.4 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一侧。

5.2.5 饰墙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6 饰墙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等缺陷。

5.2.7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7 的规定。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5.2.7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材

瓷板

木材

塑料

金属

光面

剁斧石

蘑菇石

立面垂直度

2

3

3

2

1.5

2

2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2

3

1.5

1

3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2

4

4

2

1.5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接缝直线度

2

4

4

2

1

1

1

拉 5 m 线 , 不足 5m 拉

通线 , 用钢直尺检查

接缝高低差

0.5

3

0.5

0.5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接缝宽度

1

2

2

1

1

1

1

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2

3

3

2

2

2

2

拉 5 m 线 , 不足 5m 拉

通线 , 用钢直尺检查

 

5.3 竹、木质地板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 10% 。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实木地板铺装前毛地板、地龙骨和垫木应进行防潮、防腐处理;复合地板铺装前基层应平整、干燥、清洁,在满铺防潮底垫时,应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应用胶带固定。

5.3.2 条形竹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竹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 10m 的缝隙,并用踢脚线板封盖。

5.3.3 复合地板铺装时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 8m 时应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实木地板的铺设宜在优质龙骨基层上直接铺装,地板接缝应在龙骨中线上,如不使用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来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 300mm 。

5.3.4 竹、木地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毛刺等缺陷。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5.3.5 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5.3 .6 竹木地板的铺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5.3.6 的规定。

竹木地板的铺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5.3.6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

松木长条板

硬木长条板

复合木板

拼花木板

表面平整度

2

1

1

1

用 2m 靠尺和塞尺

踢脚线上口平直

3

3

3

3

拉 5m 线 , 不足 5 米 拉通线 , 钢直尺

板面拼缝平直

2

2

2

2

同上

缝隙宽度

2

0.8

0.3

____

用钢直尺

5.4 铺贴 塑胶地板 的胶粘剂应根据基层材质和面层使用要求选用。基层必须平整、坚硬、

干燥、无油脂、面层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面层内不得有杂物和气泡。

5.5 地毯铺贴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色、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地毯与其他地面交接处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紧实。

5.6 裱糊工程

5.6.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5.6.2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阴阳角顺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5.6.3 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

5.6.4 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 1.5 米 正视不显拼缝。

5.6.5 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交接处应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5.6.6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5.7 软包工程

5.7.1 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5.7.2 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5.7.3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

5.7.4 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无毛边,电器盒开调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5.7.5 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5.7.6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5.7.6 的规定。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5.7.6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垂直度

3

用 1m 垂直检测尺

边框宽度、高度

0 ; -2

用钢尺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刚直尺和塞尺

6 、细部工程

6.0.1 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0.2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0.3 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帘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0.4 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等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0.5 栏杆扶手材质、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 0.9m 护栏高度应不小于 1.05m ,栏杆间距应不大于 0.11m ;

6.0.6 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 45 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高缝现象。

6.0.7 橱柜柜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上下缝一致,横平竖直。拼块应平整严密,镶贴幻彩线粘结平顺。

6.0.8 橱柜的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垂直、水平。柜内应打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大而无划痕、碰伤、缺楞等现象。贴面板及线条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6.0.9 橱柜制作和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6.0.9 的规定。

橱柜制作和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6.0.9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

柜门缝宽度

1.5

用塞尺

柜体垂直度

2

用 1m 垂直检测尺

对角线长度差 ( 柜体、柜门 )

2

用钢尺

外型尺寸

3

用钢尺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直尺

6.0.10 细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 6.0.10 的规定:

细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表 6.0.10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测方法

窗台板

窗帘盒

两端高低差

2

水平尺和塞尺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用钢尺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用钢尺

腰线、顶角线上、下沿口平直

3

用 5m 拉线和钢尺

护栏

扶手

护栏垂直度

3

用 1m 垂直检测尺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尺

扶手高度、栏杆间距

3

用钢尺

7 、抹灰工程

7.0.1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结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7.0.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7.0.3 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 200 cm 2 。

7.0.4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7.0.4 的规定。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7.0.4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测方法

表面平整度

2 m 靠尺和楔形塞尺

立面垂直度

4

用垂直检测尺

阴阳角方正度

4

用直角检测尺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拉通线,用钢尺

8 、涂饰工程

8.0.1 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8.0.2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 %;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 %;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

8.0.3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8.0.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0.4 规定。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表 8.0.4

项 目

普通涂料

高级涂料

检验方法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 察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无砂眼、无刷纹

厚涂料喷点疏密程度

————

均匀,不允许连片

8.0.5 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无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清漆木纹清晰,色漆不透底,并保持五金、玻璃洁净。

8.0.6 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并保持门窗灯具洁净。

8.0.7 涂饰工程中 装饰线、分色线应平直,直线度偏差不大于 2mm / 5m 。

9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9.0.1 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工程验收。  

9.0.2 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外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0.3 管道安装横平竖直铺设牢固无松动,坡度符合规定要求。嵌入墙体和地面的暗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抹砌保护。 暗设给水管道必须在封闭前加压试渗漏( 1.5 倍工作压力下 24 小时 无渗漏)。

9.0.4 冷热水安装应左热右冷,安装冷热水管平行间距不小于 200mm ,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9.0.5 龙头、阀门安装平正,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9.0.6 各种卫生器具与石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铜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各种陶瓷类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浆窝嵌。  

9.0.7 浴缸排水口应对准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料软管连接。  

9.0.8 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通水无渗漏。  

9.0.9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走水顺畅。  

9.0.10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无损伤。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不少于 2 小时盛水试验,无渗漏。

10 、防水工程

10.0.1 有防水要求的房屋(如卫生间、厨房)装饰装修应作二次防水处理。

10.0.2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防水施工宜用涂膜防水材料。

10.0.3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0.0.4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 250mm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 1800mm 。  

10.0.5 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10.0.6 涂膜防水层应涂刷均匀,不得漏刷,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 1.5mm 。  

10.0.7 玻纤布的接搓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 100mm ,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 1/2 。  

10.0.8 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10.0.9 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10.0.10 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 24 小时蓄水试验。

11 、电气工程

11.0.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11.0.2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所用导线截面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引向灯头的铜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为 0.5mm 2 ,同相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

11.0.3 暗线敷设必须配护套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管内导线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 ;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等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内。

11.0.4 电气线路与暖气、热水管、燃气管之间平行间距不小于 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

11.0.5 装电源插座时,面向电源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

11.0.6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必须大于 0.5M Ω;

11.0.7 连接开关和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端口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口上。

11.0.8 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表面清洁,紧贴墙面,无空隙,插座下沿距地不小于 200mm 。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 高差应小于 5mm 。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

11.0.9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 8 小时满负荷连续运行试验,每 2 小时记录运行状态 1 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即检验合格,才能验收使用。

11.0.10 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 , 暗线管走向。

1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2.0.1 本章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中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 ( 222 Rn) 、甲醛、氨、苯、二甲苯、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等浓度含量验收。  

12.0.2 装饰设计时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宜进行预先评估。  

12.0.3 装饰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12.0.4 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12.0.4 的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 12.0.4

室内环境主要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 ( 222 Rn)

≤ 200 Bq/m 3

甲醛

≤ 0.08 mg/m 3

≤ 0.20 mg/m 3

≤ 0.09 mg/m 3

甲苯或二甲苯

≤ 0.20 mg/m 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0.50 mg/m 3

13 、工程质量验收及判定

13.1 验收程序

13.1.1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3.2 质量判定

13.2.1 每项工程质量抽检点 为 3 个或 5 个点;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 80 %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13.2.2 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整改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附则:

一、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 应 ” ;反面词采用 “ 不应 ” 或 “ 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 宜 ”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 可 ” 。 

二、规定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 ” 或 “ 应按 …… 执行 ” 。

三、属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与业主发生家庭装饰纠纷,可直接由装饰装修协会处理。

四、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拥有对本标准的最终解释权。

五、标准自 2004 年 3 月 18 日 发布之日起施行。